藥學雜誌電子報109期
109
Vol. 27 No. 4
Dec. 31 2011
中華民國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出版

「指示藥需要藥師指示才能販賣」是邏輯不是通路議題


台北醫學大學藥學院教授暨消基會健保委員 王惠珀

綜論

報載衛生署在考慮開放超商通路販賣指示藥,筆者聽了咋舌。

指示藥是甚麼?是醫師藥師指示才能用的藥。超商是甚麼?是讓商品暢通的通路。問題來了,藥品是超商拼經濟的商品?還是需專業把關才用的知識經濟產品?

通路商要求開放超商賣藥,不是今天才有的事,他的邏輯是中藥、健康食品在通路大賣特賣 (以藥效為訴求才能大賣),為甚麼藥品不能賣?他的訴求手段是美國可以賣,為甚麼台灣不能賣?問題來了,台灣人跟美國人的生活態度、養生素養不同,保障消費者安全的社會制度亦不同,從台灣醫藥不分業及台灣人低俗的藥食養生文化,就可窺知一二。台灣不是美國,橘逾淮肯定會變成枳。

決策的影響有多大?看我們藥食文化的沉淪就知道。民國85年立法院通過藥事法103條 (立法委員收賄還在纏訟中),衛生署也開始一國兩制。衛生署藥政處核可的藥品許可證在歷經實施 GMP、cGMP、PIC/S 的過程中,從84年的18,953張縮減到95年的5,620張,而中醫藥委員會核可的「中藥證」(中藥證並非法定名稱,該委員會核可的亦稱為藥品許可證),則從84年的7,057張擴張到95年的11,107張。廠商申請不到藥政處核可的藥證,就申請中醫藥委員會核可的「中藥證」。於是中藥開始氾濫如入無人之境。申請不到「中藥證」的廠商,就用食品上市。請不到健康食品標章的,就從印刷廠下手,印出號稱的「健康食品」。於是「中藥」、「健康食品」在通路大行其道,為台灣創造一片藥食文化的榮景,加上嘆為觀止的流行病學。

民國92年藥事法修法,藥品如果加了不該加的東西,罰款從六到三十萬加碼到五百萬起跳,並以七年以上刑法伺候產品負責人 (製造及販賣)。而食品則停留在六到三十萬罰款的遊戲規則。類威而剛何必申請藥證?以火鳥咖啡上市就行了;藥裡面加塑化劑會坐牢,食品加塑化劑則罰款三十萬了事。罰款一國兩制之下,藥品把關的門檻越高,號稱健康食品的市場就越暢旺,低俗的養生市場就越猖獗。說穿了,是制度在扭曲國人的價值觀,製造藥食的土石流,為台灣人民製造高風險的社會,已經是幾十年的進行式。制度製造風險的速度遠快於政府解決問題的能力,難道不是國家的悲哀?

決策的影響有多大?再舉一例。藥酒屬於指示藥,一次只能喝30 cc。過去在超商檳榔攤販賣,橫行多年,媒體通路透過廣告宣導喝了再上路。民國93年的民調資料顯示,18歲以上有過職災的男性,有喝藥酒習慣的佔了33.3%,其中一次喝一瓶 (600 cc) 以上者佔了26.0%,無怪乎台灣的工安、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當年筆者將藥酒通路從超商檳榔攤趕回藥局,97年的民調顯示,一次喝一瓶以上藥酒的,降到了20.8%。

請衛生署告訴我們,一樣是中藥炮製的藥酒,一個單位核發成藥許可證,另一個單位核發指示藥許可證,是甚麼邏輯? 跟著一國兩制的藥證管理,台灣人的身體也跟著一國兩制,是甚麼邏輯? 一樣是中藥炮製的藥酒,請衛生署告訴我們,是該把成藥從超商趕回藥局,還是該把指示藥開放在超商販賣?如果藥酒濫用不是問題,請衛生署告訴我們,為甚麼國民健康局憂心忡忡在制訂酒品管制條例?

也許藥食養生文化的低俗是台灣人的本質,商人用消費者的身體拼經濟也是文化的原罪。在這樣的時空下,執政者的宿命就是亂世用重典,以更嚴謹的標準來規範民主社會造成的亂象。全民陪著衛生署走過藥食不安全的驚濤駭浪。船過水無痕,大家好像都忘了?怎麼「指示藥進超商通路」會是當今的議題?

民主是台灣的驕傲,但是民主如果戕害社會秩序,造成人民生活在交易不公平、消費者無保護、高風險生存品質的環境中,則是無法令人容忍的反民主。衛生署的角色不是拼經濟,是預防經濟發展造成的風險,更不應該跟著拼經濟起舞。以通路製造消費者無障礙的用藥空間,嘩眾取寵,叫做政策失德。

指示藥如果夠安全就改列成藥,甚至改列食品 (例如葡萄糖胺),這是科學議題,不是通路議題。指示藥需要藥師指示才能販賣,這是邏輯議題,不是通路議題。沒有藥師的超商販賣指示藥,這是違法的議題,不是通路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