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學雜誌電子報109期
109
Vol. 27 No. 4
Dec. 31 2011
中華民國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出版

臺灣藥學教育與藥師考試之改造


林藥師藥局藥師 林振順 (整理)
考試委員 胡幼圃 (口述)

壹、前言

藥學教育學制問題在國內已研討將近十年,眼見世界潮流不斷更新,對於藥師養成教育均著力於強化專業能力的養成。歐洲的藥學教育為五年制,美國已於2003年起改為六年制 pharm.D.,鄰近的日本於2006年、韓國於2008年、泰國、中國大陸、菲律賓等也陸續實施六年制藥學教育,這給國內的主事者帶來莫大的壓力,該是藥學教育轉型的時候了。

2003年臺灣藥學會就四年制藥學教育核心課程達成初步共識,確定藥學養成教育需加強專業經驗教育。2005年與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共同確認了「臺灣藥學教育白皮書」,主要是對藥學院系的宣示與規範,揭櫫藥學教育改進必須經由執業環境的改善而落實,執業法規與政策應配合檢討,藥師執照考試之時間點也涉及整體制度變革。

迄今臺灣藥學教育仍未有更進一步的共識與改善。因此2011年8月臺灣藥學會與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共同主辦「臺灣藥學教育研討會」,邀集國內七大藥學系、臨床藥學研究所、臨床藥學會等,共研一、以五年以上藥學教育學制為基礎,討論臺灣藥學教育白皮書 (核心課程範疇、內容及必修學分數)。二、國內藥學相關科系之臨床師資聘用案。三、藥師考試之改造與藥學教育。四、為維護民眾用藥安全,確保藥師執業品質,初次取得藥師證書之藥師應否完成PGY訓練課程?

每一議題皆邀請專家做引言,熱烈討論,都有初步共識。茲就考試委員胡幼圃特聘教授所提針對藥師考試之改造與藥學教育等部分內容與藥師分享。

貳、藥師考試

臺灣藥學教育多為四年制,只有中國醫藥大學與大仁科技大學是五年制。修習期間仍須有至少640小時的醫院實習課程,在當前的教育環境下,臨床上的經驗是不可或缺的,整個藥學教育的潮流有往社區藥學發展的趨勢,故社區藥局實習將不可免。民意高張對藥師專業要求愈高,藥師在臨床上功能增加,專業知識與能力需求愈多,尤其中藥必修課程需求增加,因此學校授課時間需要增長。有些學校把實習課程安排在寒暑假或修業最後學期,學生面臨國考的壓力,使得學生對實習課程的用心打了折扣。整體而言,藥學教育因學制問題受到很大的箝制。

臺灣目前嘗試發展六年制藥學系 (臺大每年招收15名學生),因有人質疑修業年限延長,對藥師的專業價值能否跟著提高?故尚未取得共識。有人建議:4+1+1年制,即修業四年畢業後,參加藥師國考取得藥師證書後 (不得執業),再安排一年實習課程,經實務測試及格者,即可執業 (初階執業範圍),藥師可再修習一年臨床藥學課程,通過專科藥師甄審,取得專業藥師 (臨床藥師,進階執業範圍)。有人建議:4+2年制,即修業四年畢業後,不得考藥師,此時做分流,想當藥師者需再兩年專業教育與實習課程,二者都通過後,授與學位,並得參加國考取得藥師證書,始得執業。也有建議年4+1年制,即修業四年期滿後,再一年包括醫院實習與社區藥局實習,畢業後參加國考取得藥師資格,方得執業。全國七個藥學院系,各有所求,意見迥異,真不知未來藥學教育將會如何演變?

一、藥師考試人數統計(表一)

表一 最近十年 (90年至99年) 藥師國考報名、到考、及格人數統計表 (表一)

類科2

年別

2001

2002

2003-1

2003-2

2004-1

2004-2

2005-1

2005-2

藥師

報名人數

2051

2307

1710

2738

1997

2609

1922

2595

到考人數

1663

2007

1363

2359

1635

2228

1536

2242

到考率%

81.08

87.00

79.71

86.16

81.87

85.40

79.92

86.40

及格人數

638

716

269

772

306

642

273

693

及格率%

38.36

35.68

19.74

32.73

18.72

28.82

17.77

30.91

 

類科

年別

2006-1

2006-2

2007-1

2007-2

2008-1

2008-2

2009-1

2009-2

2010-1

2010-2

藥師

報名人數

1886

2471

1807

2435

2029

2347

1690

2281

1547

2259

到考人數

1506

2112

1451

2090

1707

2016

1438

2006

1323

2015

到考率%

79.85

85.47

80.30

85.83

84.13

85.90

85.09

87.94

85.52

89.20

及格人數

65

398

351

499

372

699

275

650

347

918

及格率%

4.32

18.84

24.19

23.88

21.79

34.67

19.12

32.40

26.23

45.56

(一)應考資格

臺灣藥師應考資格在民國96年以前,係依藥師法第二條規定之應考資格報考藥師國考,然因藥師法修法時,參照其他類科衛生署法規,如醫師、護理師的母法皆已刪除相關應考資格的條文,統依考試法之考試規則訂定,故建議我們也刪除藥師法第二條應藥師考試之資格的規定。考試院的藥師類科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規範的藥師應考資格為:(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藥學科、系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二) 經高等檢定考試藥師類科及格者(目前已無藥師檢考及格者)。惟查考選部依現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4條之授權規定,訂定專技高考醫事人員考試規則,再於考試規則第14條第1項之附表中規範藥師應考試資格,則藥師考試資格由原於母法 (藥師法) 以法律位階規定,現卻層次降為行政命令訂定,顯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及第6條「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之規定相違。考試院雖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4條之授權,卻有逾越法律保留原則之旨趣。

美國藥師應考資格和臺灣類似,利用電腦考試,隨到隨考,沒有時間限制。應考者先選定一州應考藥師執照,若符合該州與 NABP 訂定的條件,即可申請考試;兩項成績都分別及格後,即獲得該州的藥師執照,之後亦可將 NAPLEX 成績轉適用到其他各州,再加考當州的 MPJE,以得到該州的藥師執照。中國大陸學制複雜,故應考藥師資格較為繁瑣,不過只要是中國公民和獲準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人員符合應考條件之一者,均具備應考資格。

我國藥師之應考資格屬藥師身分及執行業務之重要事項,且應考資格涉及人民工作權之基本權限制,自應於法律中明確規範為宜。民國96年修正藥師法時,刪除第二條有關藥師應考資格之規定;考試院於99年12月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八條第二項為「應考人除依前項規定外,如有各專門職業管理法規規定不得充任各該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情事者,不得應考」;因參照其它專門職業之應考資格均規範於各母法中,為免生藥師法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因扞格而生適用之法律問題,且藥師之教育背景與專業知能,與民眾用藥安全關聯甚鉅,故藥師應考資格之限制,自應參酌藥師之社會需求與藥學教育之目的訂之。為免藥師應考資格受到人為因素而改變,藥師公會擬修正藥師法第二條,條文如下供參。

第二條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藥師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藥學科、系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藥學系畢業,領有畢業證書,經教育部學力甄試通過,並於國內實習期滿成績及格者。

三、在外國政府領有藥師證書,經教育部學力甄試通過,並於國內實習期滿成績及格者。

前項第二、三款得應藥師考試之錄取人數,不得超過當次錄取總額之百分之一。

(二)應試科目

我國為加強大學藥學教育專業學科及臨床相關課程,自民國97年4月1日起調整應試科目,加重藥物治療學、調劑學與臨床藥學試題比重,並加考中藥學試題。

美國 NAPLEX 主要以題組呈現情境題測試藥師的專業能力,類似臺灣藥物治療學、調劑學與臨床藥學;MPJE 則是評量藥師的法律知識。中國大陸分為三大類:藥學類專業科目、中藥類專業科目和共同考試科目,其中,中藥類專業科目自成一類,和藥學類專業科目同樣包括藥學專業知識和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足見中藥學在中國大陸藥學考試中的地位。日本和德國藥師應試科目和臺灣、美國、中國大陸不同處為將藥學基礎課程,如:有機化學、物理化學等納入考試範圍,以增加應考人員宏觀的視野及廣泛的知識。

(三)及格方式

臺灣專技考試藥師類科採行總成績平均滿60分及格制,即各類科總成績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計算後平均滿60分為及格。

美國藥師考試較特殊,為電腦測驗,隨到隨考,總成績經電腦調整後,兩項考試NAPLEX 及 MPJE 的成績分別超過75分方為及格。中國大陸及格方式,類似臺灣的及格制。日本類似平均總成績滿60分及格制,唯並非以60分為及格標準,而是以答對題數為標準。德國類似臺灣醫師、牙醫師、中醫師之專技高考,分為三階段考試,每個階段均有三次應考機會,且三個階段考試均須通過方能取得藥師資格。

二、藥師考試未來變革

我國藥師應考資格,在藥師公會全聯會努力之下,擬恢復原藥師法第二條之規定,以免因人為因素更改應考資格。為維持藥師專業品質與用藥安全,公會面臨外在壓力,針對藥師應考資格、應考科目、及格方式,都須做全盤檢討與建議。

(一)應考資格

藥師公會應參考醫師之應考資格,於藥師法第二條修正條文為「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藥學系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實習期滿成績及格」,於藥師法施行細則中增列相關條文,以詳列臨床實作之科別及週數或時數。「專科」的畢業生,研擬落日條款「○○學年度以前入學之私立獨立學院六年制藥學科畢業,經修習藥學必要課程及實習期滿成績及格,得有證明文件,領有畢業證書者。」。把藥師之應考資格明定於藥師法母法中,以免夜長夢多。

(二)應試科目

參考專技高考,醫師考試,分為第一試及第二試。藥師考試亦分二試,第一試應試科目為基礎學科及其相關知識,即可將部分藥學基礎課程納入。第二試應試科目為藥學專門學科及其相關應用及臨床實例與藥學倫理。

(三)及格方式

德國藥師考試分為三階段考試,將藥學教育裡基礎課程、藥學專門課程及藥學實習進行分試,提升應考人專業知能的廣度及深度,值得我們參考。我國藥師考試仍應改採分試考試及總成績平均滿60分及格制,且第一試未及格者,不得考第二試;六年內第二試未及格者,應重新應考本試之第一試。並增列第一試分試考試之應考資格的相關條文「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藥學系在學學生,修畢基礎學科成績及格,領有學校證明文件者。」。

參、藥學專業課程與實習標準

經過冗長的討論,針對我國藥學教育必修的核心課程取得初步共識:

1.通識課程-28學分。2.生物醫學科學-解剖學、生理學、生物統計學、生物化學、微生物學、免疫學、病理學及分子生物學。3.藥學科學-藥劑學、藥理學、藥物化學、生藥學、生物藥劑學、藥物分析、毒理學。4.藥學行為、學藥學社會學與藥事行政管理學—藥學倫理學、藥事行政及法規、衛生政策與健康保險、藥物經濟學、心理學、社區藥局、健康照護經濟學藥事執業管理。5.臨床科學—調劑學、臨床藥學、藥品資訊分析、藥物治療學、流行病學、臨床藥動學、藥物臨床研究、非處方藥。6.中藥課程—至少16學分。7.醫院藥局實習與社區藥局實習、藥廠實習、藥業實習、專題研究。

一、美國課程及考試方式

(一)Pre-pharmacy (2-3年)以Virginia Commonwealth University (VCU)為例

至藥學院就讀前,需完成3年的先修課程。

(二)先修課程

英文、基礎化學、有機化學、普通生物、物理、微積分、演講技巧、微生物學、生物化學、解剖學、生理學、遺傳學、生物統計、免疫學。

(三)藥學專業課程

(1) 生物醫學科學-解剖學、微生物學、生物化學、生物統計、生理、病理學、免疫學、分子生物學、遺傳學。(2) 藥物科學-藥物化學、藥劑學、物理、化學、生物藥劑學、藥物動力學、藥理學及毒理學、藥物劑型和遞送系統原理。

(四)行為、社會及行政管理科學

健康照顧經濟學、藥事經濟學、執業管理、溝通、倫理、社會/行為、應用、藥事法。

(五)藥事執業

調劑、製劑、流行病、健康推廣、疾病預防、藥物資訊、成果紀錄、自我照顧、兒科學、老人醫學、營養學、理學檢查、疾病管理、臨床實驗室檢驗、藥物。

二、 德國 Regensburg University 藥學教育課程安排

(一)基礎課程:第一部分藥學教育 (1-4學期)

普通化學 (藥物、賦形劑及有害物質)。藥物分析。基礎科學、數學、製藥技術、基礎生物學 (含人類生物學)、社區藥局實習。

(二)進階課程:第二部分藥學教育(5-8學期)

生化及病理生化學。製藥技術 (製藥) 和生物製藥。生物藥物。藥物化學和藥物分析。藥理學及臨床藥學。

(三)考試方式

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考試為筆試 (全國性)、第二階段考試為口試 (由學校教授擔任主試),第三階段考試為口試 (由其他藥學專業人員、教授擔任主試)。每階段考試有三次機會,若學生三次皆未通過,便無法再繼續就讀。

Doctorate: Ph. D.學程3-4年。Post-graduate training 為 special degrees of pharmacists,於社區藥局、藥物分析、製藥技術、臨床藥學、藥物諮詢等場所下經合格藥師指導至少3年,可獲得專科藥師資格。

三、實習標準

(一)臺灣

我國藥學生實習尚未取得共識,各校系因課程安排不同而有不同時程,現階段仍以醫院實習為必修,社區藥局實習為選修。

1.醫院藥局實習、必修、於藥學系最後一年進行至少640小時。2005年醫院藥學生實習辦法:(1) 基本項目包括:門急診調劑、住院調劑、臨床藥事服務、藥品管理、藥品諮詢等。(2) 選修項目包括:全靜脈營養調配、化學治療藥品調劑、中藥門診等。2.社區藥局:(1) 台大、國防、北醫、高醫及嘉南:選修課程,於暑假進行。(2) 大仁:選修課程,於寒假進行。(3) 中國:五年級之上下學期為必修之實習課程,其中一學期可選擇至社區藥局實習。3.藥廠實習。

(二)美國

ACPE (Accreditation Council for Pharmacy Education) 制定相關實習規範供各州藥學校依循。實習時數至少1,500小時,各州規定不同;且實習前需取得 intern license。社區藥局實習時數,佔全部實習時數的比例,各州規定不同。

(三)日本

社區藥局實習與醫院實習至少各11週。

(四)德國

第五年實習總共12個月,有以下兩個方案:第一方案:社區藥局12個月。第二方案:社區藥局6個月 (必選);藥廠、醫院藥局、研究機構擇一實習6個月。

(五)香港

一年實習才能註冊成為藥師。實習內容及單位由各藥學系自行認定,實習期間無給薪,但補助車馬費三至四千港幣。

肆、 採用先進國家藥師考試試題之可行性

臺灣目前的藥師考試,係採選擇題為主,聘請資深或有經驗的學者出題作成題庫,考試前由總統於考試委員中聘請一位典試委員長,由典試委員長從題庫中抽出應試題目。各應試科目均有公布參考用書做為出題的依據。同時所公布的參考用書,亦為臺灣藥學教學中的主要參考書,且其中多數為英文教科書。每次藥師考試後,也會公布考題及答案。為期我國之藥師專業能與世界主要之先進國家同步,可以就選用相同教科書做為藥師教育及藥師資格考試參考用書的國家,其藥師考試試題可做為我國出題時之參考。

美國之藥師資格考試採取電腦應試,每位考生所應試的試題均由電腦題庫中抽出,故試題皆不相同,試後也不會公布題目,雖然有模擬試題可取得,但仍無法取得其正式的試題。我國應儘速並取得各國藥師考試試題之版權及授權,建立各國藥師考試試題的翻譯機制。

伍、結語

藉由瞭解各國實施藥學教育及考試制度改革之情形,並對國內現行藥學教育做各種層面的分析、探討,期能提供未來藥學教育學制改變及考試制度改進之參考。同時應考量我國社會之需要,訂定適合我國未來的藥學教育目標、內容及考試方式。最後胡委員用「了解主流,照顧全面,堅持改革,審慎規劃,落實執行,不成不止」與大家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