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學雜誌電子報97期

No. 98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出版

國內藥師繼續教育之回顧與展望


西園醫院藥劑科藥師 陳威明、龔紹龍
財團法人林明芳教授臨床藥學發展基金會 林明芳

壹、前言

台灣藥師之繼續教育深受藥師法、政府政策、國內藥學教育、執業處所、世界潮流及社會認同所影響。昔日藥師只憑藥師證書即可登錄開業執照且終身有效,直到民國82年衛生署辦理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藥事人員繼續教育,並配合民國84年政府開辦全民健保及民國86年醫藥分業,自此正式開啟藥事人員繼續教育。

民國96年3月21日修正藥師法及97年12月26日公告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草案,藥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及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144小時繼續教育學分,始得更新執業執照。明確指出藥事人員繼續教育的精神,是為了加強藥師專業知識、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品質及維護藥事人員執業的權益,更進一步落實醫藥分業制度,所以規定全國藥師應定期接受藥師繼續教育。

早期國內藥學養成教育之藥師,無法因應醫療院所藥事作業,因此醫療院所藥師的繼續教育或在職訓練是各藥局主管關心的課題。雖然目前國內藥學教育之變革,日趨符合藥師執業之需求。但醫學及科技進步日新月異,民眾需求日增,促使藥師必須不停的往前,繼續進修及學習,才能擔任全民用藥安全的守護者。

貳、藥師繼續教育之回顧

一、執業藥師臨床藥學學術與技術之專業能力不足

昔日藥師的角色為藥品的製造、調製、調劑、販賣及管理。醫院藥師及技術人員,依醫師處方調劑,診所處方由非藥事人員調配。因此當時藥學系學生在學校基礎教育之教學內容均以藥品為主體,而且藥學實習訓練制度無完整規劃,可在醫院、藥廠或實驗室為期一週至二個月不等,無一定規範,時數亦無規定,以致於畢業後與職場無法銜接。

早期醫藥未能分工,國內醫院雖設有藥局藥師任職制,但亦可訓練技術人員擔任協助配方,同時診所自行配藥,不必聘藥師,醫師處方幾無對外交付,因此一般藥局/房之藥事人員長久以來無法發揮其專業執業能力。尤其當時雖有法令規定藥局及藥房須聘藥事人員駐店指導,如老板不願藥師參與,無實質執行業務,更徨論藥師繼續教育,既無強制規定且無誘因,亦無學習資源,藥師專業素養無法進步。雖然目前學校基礎教育內容有逐漸改進,但要應付現代藥學專業需求,仍有段距離尚嫌不足,有待大家共同繼續努力。

二、藥師繼續教育之萌芽時期

(一)、 醫院教育週報內頭版刊登藥學常識與學術專欄

65年5月林明芳董事長由國防醫學院教職轉任台北榮總藥劑部調劑科主任,當時藥劑部主任為張祖堯學長,期盼提升藥師素質及地位,指示林明芳主任在醫院教育週報內刊登藥學專欄(該刊物由醫院教學部主辦,分發院內各科室、護理站及輔導會系統之醫院),每期一篇藥學專業常識,包括藥物相互作用、老藥新用、藥物不良反應等,提供醫藥護理人員參閱。

(二)、開辦每日晨間藥學學術討論會

70年代為更積極讓藥師接受更新及實用之臨床藥物治療學,林明芳主任在台北榮總每日早晨8時至9時,實施一小時之處方用藥討論,討論醫師處方用藥之適當性及改善方法,揭開藥師繼續教育之序幕。

(三)、臨床藥師訓練班

70年代傅嗣雄藥師個人辦理自費「臨床藥師訓練班」,招收藥師學員,因無時機及誘因,營運不佳而停辦。

(四)、舉辦中部醫院聯誼會及醫師處方用藥案例討論會

75年代中部地區醫院藥局主管聯誼會,每兩週之週六下午,在台中省立醫院(現為署立台中醫院)大禮堂舉辦醫師處方用藥案例討論會,由時任台中榮民總醫院藥劑部林明芳主任負責召集,及各醫院輪流報告。參加醫院有台中榮總、中國、中山、彰基、秀傳、童綜合、光田、沙鹿、澄清、台中仁愛、嘉榮、嘉基、北港媽祖、若瑟、省立台中、省立豐原⋯等數十家中部地區醫院,出席藥師有200人之多,盛況空前。

(五)、 成立臨床藥學推動小組加強臨床藥學專業訓練

79年9月林明芳主任由台中榮總轉任台北榮總藥劑部主任,除每天舉辦晨間醫師處方用藥討論會(包括用藥適當性、與醫師溝通方法及如何指導病人用藥等);並成立臨床藥學推動小組,由12位藥師組成,每天下午3時到5時集會,針對住院病人之處方用藥提出報告與討論,與會藥師至少要提出兩個病例作深入討論,由臨床藥學科周美惠主任為召集人,每次討論林明芳主任均會親自臨場指導。

(六)、 醫院藥師繼續教育及在職訓練列為醫院藥事評鑑項目

80年代教育部及衛生署醫院評鑑藥事組委員將藥師參加繼續教育列為醫院藥事組評鑑項目之一,鼓勵醫院辦理藥師在職訓練及繼續教育。

(七)、 舉辦臨床藥學專題動員月會,分北、中、南、東四區舉辦

82- 86年代林明芳主任擔任中華民國臨床藥學會理事長任內,舉辦臨床藥學專題巡迴月會,分北、中、南、東四區舉辦,持續四年之久。

(八)、臨床藥學專題巡迴研討會

88年9月林明芳主任及醫藥界朋友成立財團法人林明芳教授臨床藥學發展基金會,持續舉辦藥師繼續教育迄今,並每年邀請旅美藥學專家林宏謀博士返國,分北、中、南、東四區作臨床藥學專題巡迴研討會,受益之臨床藥師眾多,甚獲好評。

(九)、藥師繼續教育電子化

1. 成立臨床用藥疏失俱樂部(Medication Errors Club):

為確保病患用藥安全及避免用藥疏失,造成醫療糾紛,林主任積極推動「預防及教育Medication Errors發生」之制度,於91年3月9日成立Medication Errors Club。Medication Errors為常見存在事實,患者自我意識抬頭,醫療糾紛日增,讓藥師有危機感,為自立救濟亂象,藥師必須通力合作,集思廣益,藉由Medication Errors Club通報系統,即時性的反應疏失,避免再度發生,以收「前車之鑑,可為後車之師」的效果。

2. 建構與創設全國藥品辨識暨資料查詢系統網路化:

網路科技讓藥事人員可以在不受時間、距離的限制,藉搜尋查到藥物相關資訊,即時提供作業使用。林主任以此構想,首先建立「藥品辨識暨資料查詢系統」,將藥品外觀(顏色大小、特徵、註記)、學名、商標等資訊電子化,提供藥品使用者(醫師、護理師、藥師、藥商、病人及其照顧者)搜尋確認,增加其用藥正確度。其後衛生署撥發專案經費委託相關單位,在公務系統中建構此項查詢系統。

三、藥師繼續教育制式化時期

(一)、免費藥師繼續教育

(1)82年度衛生署藥政處委託中國藥學會辦理免費40小時藥師繼續教育,陳瑞龍教授 (時任台大醫院藥劑科主任)為召集人,林明芳主任(台北榮總藥劑部主任)及陳本源主任 (台中榮總藥劑部主任)、蔡義弘主任 (高醫藥劑部主任) 分別擔任北、中、南三區主持人。當時課程擬定32小時課堂上課,8小時實習,結束時有考試,成績及格始發給藥師訓練證明書。因藥師學員久未參加任何教育以及離開學校未再有考試,年長者或較少看書者,因其程度沒有把握會過關,又醫師繼續教育無考試,於是反對考試及格給予證書之要求。並連同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理監事反對,理監事在高雄醫學院講堂門口站崗,不准學員入內上課,引起爭議。陳瑞龍教授認為向衛生署申請計劃書中有此項考試計劃未辦不好交待,林明芳主任為能使首次繼續教育能順利進行,出面協調,期終以自我評估方式交報告即可,首屆爭議終於圓滿落幕,完成繼續教育開航任務。

(2)第二年及第三年由林明芳主任以中華民國臨床藥學會理事長名義,繼續向衛生署申請第二、三年免費藥師繼續教育經費,亦分北、中、南三區舉行,以利推動醫藥分業及提昇藥師專業技能為民眾服務。當時因報名人數眾多,林主任與時任藥劑生公會理事長何政治協商,開設專班提供該公會會員免費繼續教育機會,獲得藥劑生們熱烈反應參與。林明芳主任自從大學藥學系畢業後,就在學校任教,此次成果讓林主任深刻體會到所謂「有教無類」的真諦,感觸良深,銘記於心!

(二)、自費藥師繼續教育

(1)自84年3月全民健保業務正式實施及特約藥局藥師繼續教育要求,衛生署不再補助此項繼續教育經費後,改為由參加藥師自行負擔。

(2)因健保藥局設立之要求,因而增加許多專業之承辦單位:包括各醫院、學會、醫藥團體、學校等單位,此外尚有不定期辦理繼續教育或專題學術研討會,學分由3~48小時不等。

(3)財團法人林明芳教授臨床藥學發展基金會,每年舉辦藥師繼續教育2~3梯次,持續迄今。

(三)、繼續教育課程審查認證

各辦理機構應於舉辦繼續教育前,將辦理計畫(含課程、時數、師資及評估教學成效方法),送請經認可之藥學團體審查、核定。衛生署授權藥學會及臨床藥學會辦理繼續教育舉辦單位及課程內容審查。

參、展望未來及建議

(1)藥師繼續教育之目的盼能培養醫藥學專業技能與知識之藥學專家,以利提升藥師地位,充實藥學新知,增進藥學科技,落實提升用藥安全,保障民眾健康,提供以病人為中心之藥療照顧,建立良好醫病關係。

(2)藥師繼續教育課程要建立及規劃完整性、實用性之內容,有年資及內容深淺之別,如同醫師有住院醫師訓練及專科醫師之制度,專業知識及技巧方能往前邁進。

(3)目前藥師繼續教育的方式大多以講授、函授、等等單向模式,應可藉由資訊科技使用,以網站為基礎的電子化教育系統,使藥師繼續教育的方式更符合可近性、實質受益性、方便性、實用性、無時間及地點的限制,並且具有考核及確認學習成果之雙向模式。

(4)承辦藥師繼續教育機構設計課程時,應考慮最近幾年台灣藥學教育課程大幅度的變革,如增加藥學倫理、臨床藥學、社會藥學、藥事照護、藥物經濟學、公共衛生等等。然較早期畢業的藥師沒有上過這些課程,目前齊頭式的教學對此族群花了時間金錢卻所獲貧乏,所以針對這族群的藥師應予以特別費心規畫,畢竟每一位藥師執業品質獲得提升,藥師整體的形象才能受到社會大眾的肯定。

肆、結語

藥師的職責是確保病患安全、合理、有效用藥,提供藥品資訊,正確調劑及藥品管理,監測病人用藥,病人用藥指導等;又現代醫學科技進步及藥物研發精進,藥師必須藉由繼續教育,不停的進修及學習,否則無法勝任,即所謂『藥師之專業教育是終身學習不能因學校畢業而停止』。

參考資料:

1. 行政院衛生署衛生法規資料檢索系統

2. 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草案」(97.12.26衛署藥字第09703301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