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學雜誌電子報110期
110
Vol. 28 No. 1
Mar. 31 2012
中華民國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出版

臺灣藥學教育與藥師執業


林藥師藥局藥師 林振順

壹、 前言

2011年11月5日臺灣藥學會邀請國內七大藥學院系、臨床藥學研究所、臨床藥學會與藥師公會全聯會代表共同研討有關台灣藥師教考用策略。藥學教育學制問題,雖然在國內已研討將近十年的時間,且世界藥學教育潮流不斷地更新,歐美與亞州鄰近國家已陸續實施六年制藥學教育,因為修習年限決定課程與學分的多寡,臺灣若不早日取得共識,再多的修習課程訂定都沒什意義,若要藥事能力與品質提高,則轉型國內藥學教育該是時候了。

不管是四年、五年或六年制,深盼臺灣藥學教育能有更進一步的共識與改革,核心課程範疇、內容及必修學分數應以修習年限為考量基準。藥師考試之改造應以藥學教育年制、藥師執業情形為依據,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及確保執業品質為宗旨。茲考試委員胡幼圃特聘教授針對藥師執業情形所提出之部分內容與藥師分享。

貳、 藥師執業現況

目前依行政院衛生署所登錄的資料,藥師執業之數量在所有醫事人員中排名第三位,約佔所有執業醫事人員15%,其人力素質的穩定向為醫療工作所依賴。為有效提高其素質,近十年來國內已逐步改革藥學教育體制,藥事高職已於民國69年全面停招,五專藥學科已轉型為大學藥學系,藥劑生不再核發證照,逐步地使臺灣的藥師人力培養成為有系統性的單軌教育。

目前臺灣藥學教育年制有四年制 (臺灣大學、國防醫學院、高雄醫學大學、台北醫學大學及嘉南藥理科技大學)、五年制 (中國醫藥大學及大仁科技大學) 及六年制 (台灣大學),還有規劃中的學士後四年制。臺灣藥師養成教育係屬通才教育,前兩年為共同基礎課程,後兩年為藥學專業課程,現行大學四年制學程,因授課時間不足,造成臨床藥學之專業課程無法完整納入,較難培育學生成為具備完整執業能力的藥師 (含臨床、社區等)。美國自1960年代起,各藥學院系陸續設立 Doctor of Pharmacy (Pharm. D.),2000年起全美的藥師養成教育已悉數改為六年制 Pharm. D.的學程,才有足夠的時間針對臨床藥學實務課程與藥物治療課程做完善的訓練。

醫藥科學資訊日新月異,藥事人員之專業知識也必須提升;目前我國藥事人力供給雖多,但高素質藥事人員仍十分缺乏。了解各國藥學教育之情形,並針對國內現況做各種層面的分析、探討,可以提供未來藥學教育學制改制之參考依據。

一、供給面

臺灣每年畢業之藥學系學生總數約為917人。應屆畢業生與舊生參加藥師專技高考,考試及格並領取藥師證書者,每年約有939人。所以每年新領證的藥師人數略高於畢業生的人數,比值約為 1.05:1。根據藥師公會全聯會登錄資料顯示,目前平均每年新增之執業藥師人數約587人,約佔每年通過專技高考藥師考試並領取藥師證書者之63%,其他可能有部分待業或轉業。同時根據衛生署公布之統計資料,臺灣每十萬人口之藥師數平均為46.1人,而藥師人數的年成長率平均為3.44% (表一)。可見供給上,呈現穩定且逐年升高的趨勢。

表一 2001~2010年度臺灣每萬人口藥事人員及年增率

年度

藥師

藥劑生

每萬人口

藥師數

年增率

(%)

每萬人口

藥劑生數

年增率

(%)

2001

4.03

4.98

1.19

-0.65

2002

4.09

1.37

1.50

-11.63

2003

4.23

3.46

1.03

-1.80

2004

4.32

2.19

1.00

-2.72

2005

4.42

2.31

0.98

-2.0

2006

4.59

3.85

1.01

3.06

2007

4.78

4.14

1.02

0.99

2008

5.02

5.02

1.04

1.96

2009

5.20

3.59

1.03

-0.96

2010

5.38

3.46

1.01

-1.94

平均

4.61

3.44

1.08

-1.57

二、執業面 (表二)

根據99年底藥事人員執業處所調查之數據顯示,臺灣共有23,162位藥師及6,839位藥劑生。人力合併計算後,其中80.16%人力服務於醫療體系 (包含醫院、診所及藥局)、18.38%於藥品販賣業以及1.41%於藥品製造業。在此醫療體系中,藥師與藥劑生的分布型態不相同,藥師的分布約28%於醫院、33%於診所及38%於藥局。藥劑生執業主要集中在診所及藥局,依藥事法第37條第三項規定:醫院中之藥品調劑,應由藥師為之,但本法82年2月5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在醫院中服務的藥劑生,得繼續或轉院任職。故在醫院執業之藥劑生所佔比例非常少。可知目前臺灣的藥事人力分布上,呈現非常不平均的現象,超過八成的人力服務於醫療體系中,只有低於兩成的人力分布於藥品製造業、藥品代理商或其它。

表二 2010年底臺灣藥事執業處所分布之人數及佔率

執業處所

藥師

藥劑生

藥師與藥

劑生合計

醫療體系

18865

(81.44%)

5184

(75.80%)

24049

(80.16%)

醫院

6696

64

6760

公立醫院

2087

21

2108

私立醫院

4609

43

4652

診所

5769

2284

8053

公立診所

325

73

398

私人診所

5444

2211

7655

社區藥局

6400

2836

9236

藥品製造業

422

(1.82%)

0

(0%)

422

(1.41%)

西藥

312

0

312

中藥

110

0

110

醫療器材

0

0

0

藥品販賣業

3861

(16.67%)

1654

(24.18%)

5515

(18.38%)

西藥

3752

1648

5400

中藥

109

6

115

醫療器材

0

0

0

捐血中心

14

(<0.01%)

1

(<0.01%)

15

(<0.01%)

總和

23162

6839

30001

近年由於醫院藥師工作時間多於診所藥師,但薪資卻低於診所藥師,加上醫院須值夜班,對已婚之藥師會影響其家居生活;醫院藥師的升遷管道不足,對更多年輕藥師而言缺乏誘因,導致醫院藥師人力流失。因此受聘於診所之藥師人數也有逐年上升的趨勢。同時在不同醫院層級中的藥事人力,因健保醫療制度讓各層級醫院參與門診業務,導致醫院業務大者恆大,小醫院門診業務急速萎縮或轉型為診所,故醫院藥事人員分布也呈現嚴重不平均的現象,每間醫學中心平均聘有135位藥師,但每間區域醫院的藥師人數卻下降至36人,而每間地區醫院的藥師人數更少,只有5人 (表三)。

表三 2009年臺灣各層級醫院藥事人力分布

醫院層級

家數

床數

藥師

人力數

百分比

藥師數

/醫院數

醫學中心

19

32014

2569

33.6

135

區域醫院

84

52936

3023

39.6

36

地區醫院

415

45063

2047

26.8

5

根據2010年醫事人員推估論壇—藥師職類人力推估報告書

醫院家數:以2011.01.21.計

三、執業分布(表四)

從1997年到2011年最大變數是醫院和診所,醫院因健保業務擴大導致藥師需求量大,尤其是診所服務藥師更從零起暴增,導致醫藥分業畸形發展。目前處方箋釋出到社區健保藥局調劑的比率約為24.5%,近十年來增加有限。

 

表四 台灣藥師執業分布

年度

藥師總入

會人數

藥師證

書數

社區藥局

藥師佔率

醫院/診所

藥師佔率

藥貿

藥師

自營藥

廠藥師

公教藥師

或其他

台灣社區

藥局總數

1997

12,000

21,000

49.3%

19.7%

23.4%

5.3%

3%

約8,000

2011

26,141

43,000

28% (處方釋出率24.5%)

48%

16%

2%

< 5%

約8,000

 

四、國外情況

(一)日本 (表五)

近年來,日本政府為加強醫藥分業的落實,在1997年於醫療服務法 (The Medical Service Law) 中修訂了藥劑師的職責,再於2006年針對社區藥局所能提供的服務業務進行修訂。根據2008年日本藥劑師協會統計,日本藥劑師每年所調劑處方箋比例由1997年的26%增加至2007年的57%,社區藥局數量亦由42,412家增加至52,539家。日本於1990年約有33%的藥師於社區藥局執業,時至2006年由於醫藥分業處方箋釋出率提升,導致約有50%的藥師投入社區藥局服務。

五、加拿大與德國 (表五)

根據加拿大醫療資訊學會統計約75%藥師於社區藥局工作,約15~20%藥師服務於醫院和其他醫療機構,仍有5~10%的藥師工作於藥廠或其他就業單位。

德國在2008年資料統計約有48,030名藥師於社區藥局工作,1,874名藥師於醫院藥局工作,其餘尚有7,449人分布於藥廠、研究機構、大學、專業或科學性機構、政府、行政管理等單位。

 

表五 國外藥師執業分布

日本藥劑師調劑率

社區藥局藥師

醫院藥師

其他

26% (1997年)

33% (1990年,日本)

1874 (2008年,德國)

7449人 (2008年,德國)

57% (2007年)

50% (2006年,日本)

15~20% (2011年,加拿大)

5-10% (2011年,加拿大)

 

75% (2011年,加拿大)

 

48,030人 (2008年,德國)

 

表六 臺灣藥事人員近年執業於醫療體系、販賣業、製造業及其他執業類別佔所有執業藥事人員之比率

110-67.tif

 

表七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會員執業類別統計 (2011年8月19日)

類別

人數

百分比%

親自經營社區藥局

2233

9%

親自經營健保特約藥局

2196

8%

受聘管理健保藥局

2548

10%

受聘管理藥房

567

2%

親自經營藥貿公司

226

1%

受聘服務藥貿公司

3390

13%

親自經營藥廠

22

0%

受聘服務藥廠公司

400

2%

服務公立醫院

2441

9%

服務私立醫院

4784

18%

受聘診所

5442

21%

診所--門前藥局

260

1%

服務各衛生機關

298

1%

任職一般公教人員

97

0%

從事其他行業

127

0%

未執業

1110

4%

總計

26141

100%

 

 

參、 結語

據個人觀察,臺灣藥學教育及考試制度要改變恐有相當大的阻力。國內現行藥學教育各校領導者各有不同目的,有怕年制增加而藥師價值未提高則藥學系招生會受影響者;有怕藥師水準不提升,跟不上潮流,怕被民眾唾棄者;有擔心藥師專業未被民眾肯定則醫藥分業遙遙無期者。期望藥學界的領袖們做更深層面的分析、探討,提供未來藥學教育學制改變及考試制度改進之依據並考量我國藥師教、考、用之需要與社會需求,訂定適合我國未來需要的藥學教育目標、內容及考試方式。

聽到胡委員說我國每十萬人的藥師人數為46.1人,遠低於 OECD 國家的平均76人 (表八),故研議增設學士後藥學系以提高藥師人數。個人認為藥學系增設雖可提高國內藥學專業人才素養,但因國內醫藥分業未落實,偏遠地區醫師可調劑,導致有部分藥師未歸隊、進入藥事職場。以目前臺灣醫療環境來看,醫師、藥師都可調劑,則臺灣的調劑人員 (醫師加藥師) 每十萬人約有100人,應比 OECD 的平均人數還多。建請長官們對於是否需要增設學士後藥學系的議題宜加深思。

 

表八 2009年歐盟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 公布2007年每十萬人口藥師人數

110-66.tif